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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发布时间:2016-05-24 09:57:00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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