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有效的方式监督约束办案人员,促使全院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严格执法意识、清正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率先施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制度规定,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提示,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律师发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举报:一是是否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邀请的各种娱乐活动、吃请、钱款、礼品、赞助;二是是否存在对待当事人作风粗暴、不文明司法的现象;三是是否存在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的不正常交往;四是开庭时合议庭成员是否到庭参加庭审;五是是否存在作风拖沓,没有正当理由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法定期限;六是对您的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是否满意。
制度要求,法院纪检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立案庭及涉案审判庭负责落实,涉案当事人签收后随卷运行,直至审执完毕填写信息后,廉政监督卡随案归档,并作为年终对各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组将根据群众举报,将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结果。
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实行,是铁锋区法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举措之一,是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创建“无违纪法院”活动、“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具体实践,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廉政建设的生动蓝本。廉政监督卡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建立了一条快捷通道,势必会让群众受益,津津乐道,切实感受到法律公正带来的喜悦,也会更有效地警醒和强化法官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