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大会,意在通过自力更生的方式,挖掘内部潜能,激活现有的办案力量,以解决时下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均面临案多人少的沉重压力,自去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案件激增了1000起,不到20名一线法官在一年内处理了3000多起案件,殊为不易!
引人深思的是,在这些已结案件中,民事中调撤、裁驳、不予受理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而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并无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浪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时间、程序。
刑事中绝大多数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完全可以独任审判的案件适用的也是普通程序。如果这些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会成倍缩短审限,节约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
与上述程序现象相应的是法律文书的冗长乏味。由于过多的适用普通程序结案,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又要求裁判文书从案件由来到控辩观点、所持理由、法院查明事实、采信证据以及本院认为等环节面面俱到,有时一个事实、一个证据会反复重复三四遍,繁文缛节、长篇大论,令人不胜其烦,对法律人而言可谓“公害”。
针对上述制约审判质效的痼疾以及案多人少的严峻事实,院党组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开展提质效“双简双比”活动。双简,就是简化庭审,实现庭审程序“瘦身”;简化文书,实现法律文书“减肥”。“双比”则是结合“双简”,在庭审时间上“比短”、在文书字数上“比少”。从而实现提高法官办案效率,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的目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和文书格式最高法院早有标准格式,我们所要考虑的就是扩大适用范围将之发扬光大而已,所要比的也是谁用的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多,在此不予赘述。我着重要讲的是普通程序案件的“双简双比”问题。
在普通程序中,简化庭审就是要使庭审“瘦身”,缩短腰围,将那些已经不言自明,无须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或最后陈述方式解决的问题排除于庭审之外,将之从诉讼活动中解放出来。长期以来,中基层法院部分案件的庭审程序多流于形式,既耗费时间,又耽误效率,颇遭诟病。为有效发挥庭审作用,我们可以尝试:一、对于经过多次询问或讯问、自然状况已经确认无疑的当事人,庭审时对其身份可不用逐项一一核对,代之以概括问答。二、对于在庭前调解或庭前会议中双方或多方已完全确认且排除恶意诉讼可能的事实和证据,可于庭审前做好笔录,在庭审时不再质证。三、对于可能服判息诉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开庭地点上均可灵活机动掌握。法治精神在司法中的一个集中体现是:“法官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庭审瘦身的理想效果是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便当。最简洁的的庭审活动将案件审明判明,交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的裁判。
在普通程序中,简化文书就是要使文书“减肥”,将法律文书中多余的文字、重复的表述、无用的格式一并减掉。毋庸置疑,现有的一些普通程序结案的法律文书,繁文缛节多,对毫无争议的事实不仅长篇大论,还列举诸多证据加以佐证,令人不知所云,影响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最高法院对刑事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的裁判文书样式已有规范,此外,还可以尝试:一、对不争案件的事实要简单叙述,不要在当事人诉称、公诉机关认为、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段落中重复叙述。二、对不争案件证据要高度归纳,可以“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相关物证、书证等予以证实”等字样表述。三、对不争案件的判项和“本院认为”部分进行适当简化,如可一并归纳为,“根据双方一致认证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第×条规定,判决如下:……”。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开法官电子信箱,接收控辩双方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以便在拟稿时做文字取舍,避免重复劳动。总之,法律文书减肥的标准就是要做到文字少而精、简而明,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从而把多余的“脂肪”和“垃圾”甩下去,让文体充满活力和光辉。
普通程序案件的“双比”,是指在不违背法律程序、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同类型的工作量基本相同的案件中,比哪起案件的庭审时间短、哪篇法律文书的字数少。为保障上述活动得到贯彻落实,经党组研究决定,已经成立了提质效“双简双比”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评比标准。
同志们,此次庭审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减肥瘦身”、“双简双比”活动,是审判活动中的一次“反四风、树新风”活动。其目的是推行司法极简主义,杜绝庭审程序和法律文书中内容重复的形式主义、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随心所欲的享乐主义、空洞浮华的奢靡之风,为全面推进司法民主、如期运行速裁制度做好行动准备。此次活动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司法成本、明确司法责任、解放司法生产力、进而提高我院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希望大家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目前我院客观上局面向好,主观上人心思进,正是振作前行的大好时机。放权者要站在大局和事业的高度积极促成“双简”,推进并尽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被授权的一线法官则要珍重下放给你们的权力,履行并承担“让裁判者负责”。“双简”活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希望大家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祝活动取得成功,祝大家节日快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