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管理,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新年伊始,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一批工作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用科学的制度管人、管案、管事。
此次制度修订在各部门草拟部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院中层领导集中讨论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形成多数意见,最终由政工科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近年来,铁锋区人民法院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支撑点,坚持与时俱进、追求创新,大力落实用制度管好事管好案管好人的目标,坚持制度一年一修订,并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使该院总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铁锋区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一批规章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一是制度的简明性。涉及到每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几乎都在10项以内,其内容却囊括了部门所有工作;二是制度的原则性。新修订的制度以各项法律、法规为准则,所有制度均以原则性制度为基础,在其基础上细化,以达到制度的统一、协调,以免出现制度混乱、相互矛盾等问题。三是制度的均衡性。它符合多方面的利益,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符合法院利益,同时尊重干警个人的权益,所以得到多方面的认同,并能够自觉的执行。四是制度的严谨性。制度的修订坚持了调查、实践、征求多方面意见,使该院切实形成了一套切合实际、较为完备的集管理、约束、激励、奖惩于一体的制度体系。
上述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扩充,使铁锋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司法体质改革,增强干警遵规守纪意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执行力,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