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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盖文在区人大视察陪审工作座谈会上的汇报

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摆正关系 努力当一名合格的法院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5-11-09 10:56:5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叫盖文,1970年下乡到齐齐哈尔种畜场。1986年,经齐齐哈尔种畜场申请省高院批准,组建齐齐哈尔种畜场法庭。1989年经过区人大任命担任铁锋区法院红光法庭审判员、副庭长。1992年,法院的领导班子准备将我调到法院转为正式在编干警,由于各种原因,我最终还是留在农场做司法工作到退休,但我和铁锋区法院有很深的渊源,现在年长一些的法官都和我有非常深厚的感情。   

    自从20141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铁锋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一共参加了六十多次的庭审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陪审员学习培训和有关司法方面的视频培训学习。理论学习与庭审实践使我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作用不仅仅是参与案件的审理,而应该是综合性的。当前,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今天非常荣幸能参加区人大视察法院陪审员工作的座谈会,借此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从事陪审员工作以来的粗浅体会。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虽然我个人经历中当过法官,在单位也做过多年司法行政及民事调解工作,但靠以往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很难适应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我把努力学习作为当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基础。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我除了购买了一些法律书籍,还从法官的手中借阅一些审判必备资料,又经常在网上查找各种案例分析和司法解释,时时刻刻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则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很少发言,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发展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能够心甘情愿的付出和奉献是做好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的前提。通过参与案件审判,我认为陪审一个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卷、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铁锋区法院每天的案件量很大,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时间,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对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尽量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当事人释法与明理,帮助法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我在陪审过程中,经常向当事人讲法、释法,帮助他们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我还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如在陪审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原告方起初对我极不信任,我告诉他我也是来自基层,来自农场,我既是一名陪审员,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更能了解来自于社会普通民众的难处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话逐渐化解了他的心结,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对抗情绪,最终使这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们都会积极支持调解,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如在原告余某与被告王某、康某雇员伤害纠纷案件中,原告余某在被告康某承包的工程中做工,为王某建房时不慎掉下楼摔成重伤,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达90多万元,被告方表示难以承受。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监护人将原告抬到被告王某家,并扬言如不解决,将由王某负责原告今后的吃喝拉撒。在获悉情况后,我与办案人民一庭副庭长姜兴法官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原告亲属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后因势利导,指出原告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在我们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原告方终于接受合议庭的建议,同意与被告方进行调解。陪审员和法官分别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回顾近两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神圣职责,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人民的重托。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而且我有义务把陪审过程中所知道和了解的真实情况,告诉我周边的群众,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在法院和社会各界,在法官与民众之间,架起一座共创和谐的“连心桥”。

    以上是我担任陪审员以来的个人体会,所谈的不一定正确,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最后,恭祝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201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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