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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李悝变法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5-11-09 09:08:40


 

大家好!感谢院领导开展“习法制史,圆中国梦”的活动,并且给我这个锻炼自己的机会。今天用几分钟的时间跟大家探讨一下李悝变法。记得在刚上大学,学习法制史的时候,老师特意强调李悝的“悝”字,他说学了一回法律,千万不要再把“悝”念成“离”,所以对这个名字印象深刻。李悝也叫李克,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里克”。

李悝生活在战国初期。由于新建立的封建政权,面对着奴隶主贵族势力的强烈反对,为了打击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势力,增强自身实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变法图强。李悝变法不但在当时成就了魏国的腾飞,也成为不久的将来,诸多变法家奔走列国,进行变法图强的内容范本。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司马迁说:"魏用李克(也就是李悝)尽地力,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变法功不可没。作为战国诸侯中第一个变法者,魏国的国势,在魏文侯在位的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他在位的50年,是魏国称雄于诸侯的50年。魏国通过李悝变法能够雄霸天下,秦国通过商鞅变法能够统一中国,说明法治的进步需要“变”,需要“改革”。

中国有着千年历史,我们可以从古代的变法实践中体会到,每次变法都是一次进步。李悝变法蕴含了很多的积极理念,可以看作我们当代立法的雏形。比如说,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发展到今天,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平等权”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另外,李悝变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也是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做到了法律的公布与执行取信于民、赏罚分明。对于执法者的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司法权威。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编著《法经》,这个片中没有提到。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深远。这部书现在已经失传,关于此书,少数学者认为是部伪书,但多数学者认为“对于流传下来的文献史料,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是伪造的,一般都应认可其真实性,对《法经》亦应如此。”这些学者的意思简单说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来定罪量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完善立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随着形势不断变化,立法进程必须跟上,提高立法的时效性,使新出现的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李悝,流传甚广的还有一个“识人五法”。讲的是魏文候请老臣李悝为他挑选的两位宰相候选人提出裁决意见,李悝说:宰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应由魏文候自已而不是别人酌定。但李悝提出了五种意见供魏文候参考。

第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第二,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第三,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第四,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第五,窘视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其实这五点识人之法的精髓就是善于从细微的习惯着眼,准确捕捉一个人的德行。一个人形成什么样的习惯,决定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就像亚里士多德说“优秀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作为法院干警,我们在平时工作中,面对当事人,必须树立公正意识,维护法官形象,坚持廉洁自律,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这样才能做一个好法官,圆我们的法官梦,圆中国梦。

李悝变法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变法本身的科学性,更重要是因为它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也就是刚开始片中所说的“天时”。毫无疑问,我们今天讲改革,也是“天时”“地利”的,我相信,只要我们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改革定会取得成功。

以上就是我对李悝变法的一点粗浅的认识。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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