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家傲 . 致法官
作者:崔霞 发布时间:2015-03-11 10:27:32
兰菊为友书为伴,常年劳作案牍畔,金玉丝竹不为念。
皆无憾,唯因法台心相眷。
律法为凭廉为鉴,身着法袍威严现,法辩理明曲直见。
齐夸赞,公正司法遂民愿。
责任编辑:李晓雷
〖关闭窗口〗
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