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法院首例刑事被告人“脱去”囚服受审
作者:李晓雷 发布时间:2015-03-02 14:57:03
刑事被告人穿便服受审。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今天上午,铁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穿着便服出庭,这在齐市还属首例。
被告人齐涛(化名)1989年出生,2014年12月,他因伤害罪出庭时,穿着囚服,也就是印有看守所字样的囚服。今天,他再次因伤害罪上了法庭,不过这次,他可以穿着便装受审。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冯际宏谈到,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就是有罪的印象,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责任编辑:李晓雷
〖关闭窗口〗
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