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铁锋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诉其孙女张某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昆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登记于张某母亲马某名下,马某与原告之子、被告之父于2011年离婚后,于2012年去世。张、马当初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协议书已经载明:该房系张某之母(即本案原告)李某出资购买,张、马离婚后,该房所有人为李某。现李某的诉讼请求是令其孙女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来,作为孙女的张某同意祖母的诉求,此案可以就此了结。王昆法官想到,马某离异后未再婚,其母亲是在马某去世后病故的,就马某名下的财产而言,不仅其女儿张某有权继承,其五名兄弟姊妹亦可代位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就案办案,本案处理后,马某的兄弟姊妹再度提起诉讼,岂不是案结事未了?那样,既浪费了审判资源,又会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王昆法官觉得,应当为本案可能的涉案人员再做一些工作。
王昆的想法,得到了主管院长的认可。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王昆向原告李某释明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立即结案可能带来的后果,向原告征求是否追加可能涉案的五人为被告参与诉讼。经过释法明理,原告提交了追加诉讼当事人的申请书。这样,对承办案件的王昆法官来说,一起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了;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结束的同时彻底了却了纠纷;对于社会来说,消除了社会不和谐的隐患;对法院来说,真正做到了审理案件与预防纠纷并重、审判工作前移,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功效。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日前,本案顺利审结。一件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反映出铁锋法院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着力解决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他们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