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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盛开 清风自来

——记全省优秀法官、铁锋区人民法院姜兴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发布时间:2014-07-30 09:37:55



姜兴深入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家中,现在开庭审理案件


充满感激之情的案件当事人为秉公执法的姜兴送来锦旗


身为法律宣讲团成员的姜兴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辅导


姜兴经常到社区为老年人普法,帮助他们解决各种疑难困惑


老年维权合议庭获得“首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姜兴,36岁,中共党员,2004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铁锋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现任民一庭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他都始终将公正执法当成自己的座右铭。工作中,姜兴已连续七年办案超过百件,最多达年办理183件。他审理的1500多起案件中,无一错案及当事人上访、申诉、矛盾激化现象,他以办案公正、高效、廉洁深受同行和案件当事人的好评。十年来,姜兴多次被评为省市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等。

    满怀深情  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姜兴认为,民事案件固然可以判决结案,但效果有时并不理想,所以民事调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想达成调解协议,法官除了出于公心还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对法官信服并对调解产生积极作用。工作经验使姜兴认识到,调解既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又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同时便于执行兑现,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在调解过程中,为实现调解的特殊作用,姜兴善于使用诉讼外的力量,因势利导展开调解,用真诚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促成调解。如他审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的脸部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在出事后一直陪同原告治疗,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后因整容治疗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到法院,以致双方敌对情绪很大。原告父母与被告本是亲友关系,争议标的也不是很大,原告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而且被告也同意承担一部分整容费用。针对这些情况,姜兴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起初原告坚持不让步,后来被姜兴的真诚所感动,同意了双方的调解方案,消除了双方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被告也及时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在工作中,姜兴始终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调解优先”的原则融入到审判中,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和睦团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2年,姜兴审理了一起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诉讼长达近十年,上诉、申诉、发回重审,该起案件历经基层院、市中院和省高院多次审理,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激化。其中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幸患了肝癌,但这没能阻挡当事人把官司打下去的决心,大有不到黄河不死心的架势。通过分析案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出发,姜兴决定走出办公室,到当事人家中倾听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并悉心开导。多次接触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对姜兴法官产生了信赖。看到时机成熟,姜兴便把我国城市居民不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向被告做了阐述,也向原告直言不讳地指出出售房屋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对被告损失给予补偿的观点,如果双方继续无休止地纠缠下去必定两败俱伤。在姜兴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最后房屋买卖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购买房屋的城市居民拿到了相应补偿,而患有癌症的当事人也在生命的最后时光回到了自己的老屋。多年来,由姜兴主审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达到80%以上。姜兴常说:“要做一名群众信赖的好法官,不但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更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处理问题。”

    方便群众 做一名群众贴心的审判员

    作为铁锋法院老年维权合议庭的审判长,姜兴近五年来为辖区500多名老年人解决了近300起案件。涉老案件处理起来有诸多不便,但面对该类案件,姜兴与老年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并没有畏难情绪,而是充分展现了为民司法的情怀。对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姜兴下楼亲自接待搀扶;知道老年人遇到家庭矛盾情绪容易激动,姜兴便想办法对老人进行劝导和安抚;遇上年岁大听不清、看不懂的老人,姜兴就耐心地一遍遍大声为他们讲述、解读。2012年,已是古稀之年的潘老太被富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住进医院。在支付了一些医疗费后,潘老太便再无钱医治,而被告又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病榻上的潘老太委托他人提起了诉讼,要求肇事者富某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接手这起案件后,姜兴与原被告及时进行了沟通,分析了案情后,决定将法庭临时“搬到”病床前,组织病房开庭,让被告富某充分认识和理解其给原告造成的痛苦。病房中看到潘老太的伤情,富某内心慢慢起了变化,看准时机的姜兴便对其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富某拿起电话,通知家人送来2万元钱为潘老太治病。该案结案后,齐齐哈尔电视台《齐齐哈尔新闻》栏目、《鹤城晚报》以及东北网等多家媒体都争相对该案作了报道,《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也进行了转载。

    姜兴常说:“在当事人眼中,法官就代表了法律,代表了公正。所以我们在审案、特别是涉及老年当事人案件过程中,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要最大程度地体现公正,让公正成为现实。”他在现实中也是这样做的,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始终在清贫中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坚持公正司法,出色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公正形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一宗涉老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告的伤残评定争议较大,在庭审时双方矛盾比较激烈,都宣称如果判决对其不利的话就要上诉到底。面对这种情况,姜兴没有急于结案,而是将原被告双方请到法院,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吹风会”。会上,姜兴向大家介绍了伤残评定机构的性质,说明伤残评定结果对判决的影响,并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参加完“吹风会”后,当事人明白了:伤残评定是由专门机构作出的,不能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随意评定、更改。待当事人明白这个道理后,姜兴又多次带受伤老人去评残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最终,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铁锋法院老年维权合议庭共收到老年当事人送来的表扬信十几封、锦旗数十面。2012年,老年维权合议庭被市老龄委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在2013年被全国老龄委授予“首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廉洁自律 做一名群众放心的办案人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果违背专业修为,违背道德良知办理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那么不仅会亵渎法官这一神圣职业,更会使法律没有尊严,法院没有尊严,法官没有尊严,从而让社会公众丧失对法治的信仰。姜兴常常告诫自己,人们之所以对法官这份职业敬仰不是因为法官可以位居高堂,而是因为人们对正义化身的崇尚。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姜兴急当事人之所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黄某、赵某诉廖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作为主审法官的姜兴,为了使原告能及时拿到赔偿款,锲而不舍,通过与各方当事人二十多次的电话沟通协调,力促调解结案。10天后,原告一分不少地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25万元赔偿款。原告看姜兴为他的事操心劳累很是感动,事后多次到法院希望姜法官给个面子吃顿饭以表“心意”,但均被姜兴婉言拒绝,最终原告只能“无奈”地竖起称赞的大拇指,并送来了“廉洁公正、调解先锋”的锦旗。2013年,姜兴承办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方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将一个装满人民币的信封偷偷塞进了姜兴的抽屉,被姜兴发现后当即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该案得以顺利解决,农民工及时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充实自己 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光靠保持一颗公正的心是远远不够的,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在学习型社会中不掉队,并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化法官是需要不断思考的课题。基于上述认识和危机感,姜兴在2008年考取了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到知识的殿堂中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理论水平。虽然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可为了获取知识他只能克服各种困难,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工作,挤时间进行业务学习为自己充电。姜兴还根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撰写了大量调研文章。其中《论物权法律意义》获得黑龙江法学会征集论文优秀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婚内侵权之我见》等多篇调研文章荣获国家及省、市大奖。

    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的普通法官,姜兴所承办的案件,大多是涉及邻里纠纷、小额赔偿或者夫妻感情问题,并没有什么典型的大案,但是他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严谨负责,以出色的业务能力实现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把案件办成铁案的精神诠释了法官公正为民的形象,在平凡中体现了一位人民法官的可敬和可爱。

    这就是姜兴,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但是他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履行了“人民法官”这一称号所赋予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李博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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