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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铁锋法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资深法官接受电视台专访

  发布时间:2014-07-21 09:23:37


    喝多少酒算醉酒?醉驾判刑会判多久?我市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如何?日前,铁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长虹法官结合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接受了齐齐哈尔电视台《鹤城“红绿灯”》栏目的专访。

    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据测算,普通人喝2瓶啤酒就能达到醉酒标准,若此时开车上路,便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触犯刑法。

    2011年,铁锋法院判决危险驾驶案件十余件。此后,这类犯罪持续上升,现已接近刑事案件的50%,因酒驾入刑之人大有成倍增长的趋势。许多被告人直至站到被告席前都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自己车技好,喝点酒没事,这充分反映出司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观念模糊等问题。鉴于以上原因,加之公众对酒驾危害意识不足,导致危险驾驶案件屡禁不止。

    作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刘长虹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道理,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是法官想通过荧屏告诉“开车族”的一句肺腑之言,刘长虹法官在接受专访时说,完善立法,让酒驾者和劝酒者都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让公众形成“勿让酒后一脚油换来亲人一行泪”的意识,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而除了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外,深化对酒驾危害的普法宣传,则是法院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后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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