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效林在该院第一审判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了被告人陶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这是该院实行《院领导办案暂行规定》、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工作原则、今年下半年院领导走上审判台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铁锋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改革纲要》,在指派综合部门有法职的干警到审判庭挂职办案的同时,院长、庭长亲力亲为进入审判庭审理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这一让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惠及百姓、让司法过程最大限度对外公开的有益尝试,拉开了铁锋法院开展“精英审判”活动的序幕。为适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改变过去法院领导坐在办公室签发案件、不办案的局面,铁锋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出台了《院领导办案暂行规定》,要求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亲自开庭、亲自参与讨论案件,并规定了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每年承办案件的数量。
被告人陶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在近一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自始至终秉承公正、公开和充分尊重被告人人格及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过程流畅,体现了法官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20000元罚金。宣判后,被告人陶某某同意判决认罪服法。
铁锋法院历年来非常重视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院长亲自办案”作为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倡导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今年以来,院、庭长主审案件数达全部案件的17%,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达庭审总数的39%。
被告人代理律师姚爱武深有感触地说:“我当律师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法院院长开庭审案。领导干部能走出办公室,走向审判台,深入审判第一线参加案件审理,就是以实际行动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
李效林院长在开庭后表示,法院每名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当“好官”的意识,更要有当“好法官”的理念,今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将成为铁锋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常态模式。